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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6/5

开封市卫生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工学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学校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
一、人员组成:由市内相关行业专家及学校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4名。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
二、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四、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训基地。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二、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三、积极支持和帮助学校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四、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五、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四章  议事议程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会,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三、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第十条  本章程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开封市卫生学校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