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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3/5/2
   为了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领导研究决定为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其中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无须交纳任何费用。
   参保后,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的教职工,其工伤认定、待遇标准等均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我校为教职工办理的此项保险,不仅使教职工的工伤待遇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还明确了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更有效地维护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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