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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9-25
 
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的基本素质、规范教师的岗前培训及职业技能训练,特制定我校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凡年龄在35岁以下;或教龄5年以下以及新补充到我校教学部门的青年教师(教龄3年以下简称新教师)。教师培训也包括实验教师、兼职教师、长期外聘专职教师。
二、培训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师德):
①政治思想素质   ②伦理道德素质  ③专业素质  ④身心素质
2、教学工作理论及技能培训:
①授课技能    ②备课技能   ③板书技能   ④口头表达技能
3、实验教学技能培训:①理论知识    ②技能操作
三、培训形式及要求:
1、集中请专家、老教师讲授。
2、新教师培训:个人自学与导师代教相结合
凡有新教师加入的教研组,必须担负起代教任务。由教研组长指定或本人自定一名代教老师。导师要指导新教师深入到教学第一线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指导新教师参与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过好教学关。导师和新教师之间每周相互听课不少于2节,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实验教师培训:听课、与理论教师代教相结合的形式
青年实验教师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教室听本专业理论教师的教学课(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总数的25%,2年内听完),并做好听课笔记。实验课教学原则上由实验教师完成,理论课教师辅助完成。实验教师不能独立完成其教学任务者,应在理论课教师的指导下3年内作到可以独立上实验课。
(4)青年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及时查阅学科的最新进展、前沿知识,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每学期期末交读书笔记、教学心得2篇,教学论文1篇。
(5)钢笔字练习。
四、培训考核:学期期末,校医教室组织检查、总结、评比,3年内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开封市卫生学校
2006年3月16日
主题词:青年教师    培训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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