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总务科 > 部门概况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总务科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总务科工作职责

 

一、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

二、负责学校所有的土地、道路、围墙、运动场地及各种房屋、门窗、临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三、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校教学、办公、生产和学生生活所用的各种房屋和桌、椅等家俱的计划配备、更新调整、卡片登记、建立档案等管理和维修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学照明、生活照明线路,各种电源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五、负责学校锅炉房、开水房及全校上下水系统的全面管理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全校水电表查抄管理和有关水、电、气等设施因违章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的赔偿工作。

七、负责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净化等校容环境保护工作和清洁卫生的任务布置、工作检查、评比管理工作,并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物资的计划、申报、采购、保管、分配供应工作,做到节约开支,防止积压、变质等,保证供给。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总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对总务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组织管理,并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以及医疗、教育和科研的需要。

2、针对学校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对本科工作的发展目标提出总体设想和意见,积极组织实施。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科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使后勤保障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教育后勤职工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后勤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本科人员定期对本科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岗位职责,使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4、定期检查后勤保障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大型设备设施完好率达标,水、电、气供应正常。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督促有关人员按期编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按要求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把好采购、领用和消耗监督审核关。

6、组织后勤员工学习相关业务,提高后勤员工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定期进行理论和实际能力考评。

7、领导本科人员做好环境卫生和其他卫生保洁工作,绿化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校容校貌管理制度

 

一:校园维护:

第一条  校园内各类建筑物要适时清洗或粉饰,保持整洁、美观。由总务科提出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被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违者由相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通畅。道路维护、维修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报总务科审查批准。严禁超出批准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占用到期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五条  校内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范围内作业,并按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施工污染。

第六条  地下给排水、电力、电讯、网络等隐蔽工程建设、维修,需开挖道路、绿地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总务科提报施工方案及道路、绿地保护、恢复措施,经批准后由总务科监督实施。

第七条  修缮房屋、给排水施工、开挖道路、园林绿化、采暖、电力、电讯、网络等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后二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八条  张贴物的管理

(一)张贴物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形式整齐,用字规范;

(二)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及刻划、涂写。

(三)学校各科室的张贴物必须签署正式名称;个人或校外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任何位置张贴任何物品;

(四)严禁张贴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其它非法印刷品;

(五)任何任何或个人张贴商业性广告,必须到校相关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除;

(六)校园内各种张贴物一般应在10天内由张贴者或相关人员负责清除,清除时要注意保持或恢复环境卫生。

第九条  悬挂物的管理

(一)悬挂物必须积极健康、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二)各科室的悬挂物品必须在悬挂前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三)悬挂物要在指定时间内清除(一般情况下应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清除);

(四)悬挂物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严禁捆绑在建筑物落水管、窗扇、树木和路灯上。悬挂的高度、方式必须保障校内交通及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  校园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口香糖。

(二)乱倒垃圾、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

(四)随地大、小便。

(五)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

(六)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七)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八)遛狗、打鸟。

(九)挖土、取水。

(十)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二、环境卫生设施与管理

第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果皮箱、卫生专业车辆、等。

第二条  校园内道路、厕所保洁和果皮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等由校后勤科负责。

第三条  垃圾容器、果皮箱的设置,由校总务科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整修、维护。

第四条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校总务科批准。

三、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条  校总务科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收集清运,并做到日产日清。各科室或住户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

第二条  在校内施工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规定施工范围内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限期清除。

第三条  各科室有义务做好科室内部的卫生保洁工作。每周星期四为全校卫生集中清扫、检查日。

第四条  校内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工作,在校总务科的指导和辅助下,通过招聘的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工作。

四、绿化管理

第一条  绿化工作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由专人或招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负责翻土、浇水、移植、锄草,保证苗、木、花、草的成活率,做到责任区整洁、美观,花、木茂盛。

第二条  根据我校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绿化。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义务辅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养护,对攀折损坏花木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四条  住校内职工要教育子女爱护花、草、木,损害花、草者由家长负责赔偿。

第五条  未经总务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花、木拿出学校或搬入办公室和宿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2008年开封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汴财资(2008)12号《开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总务科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加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都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2、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及学科发展对添置设备仪器的需求,现有陈旧设备更新的需求以及校内设备调剂余缺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经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固定资产购置的财政审批程序: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汇总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4、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后的购置计划实施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并且本着勤俭节约,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货比三家,保证先进、经济、适用。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

5、严格按照购置计划的名称、金额购置,有关手续一律由总务科办理,必要时可由后勤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购置。

6、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和清点。由采购员、仓库保管员、使用科室三方共同验收,物品验收后,总务仓库管理人员要在发票上加盖“验收”字样并且签字。未经过验收手续的,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7、对拨入和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验收,凭赠送函、发票、运单、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自制的固定资产也应列入年度计划,经验收后按自制成本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8、经验收以后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

1、设备购入:

设备购入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使用科室三方共同验收后,设备管理部门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固定资产账簿,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规格等有关情况,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一式三份,一份存查,掌握全校固定资产情况;一份随设备转使用科室保管;一份报销时转财务部门。

2、设备领用:

使用科室领用设备时,由经领人在出库单上签字,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一起存放科室,妥善保管。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卡片进行管理,卡片上应注明使用人或负责人,明确责任。

3、设备报账:

设备采购员在设备验收领用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时,应将设备发票、购货合同、验收单等有关资料一起提交财务部门(设备使用说明随设备转使用科室、保修凭证存设备管理部门资料室以备保修之用),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三方达到账卡、账物相符。

4、设备变动:

原则上未经许可,设备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设备可以在校内互相借用。短期借用设备,账务不进行调整,但用后要及时归还。长期闲置设备,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剂。调剂设备时,要进行帐务变更登记。由需要设备的科室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手续,进行资产变更的账务处理,调出科室应将设备及设备卡片等有关资料全部交给调入科室。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设备调剂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向外单位借出,如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学校设备,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需持领导批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出、外借手续,收取一定费用,计收费用上缴学校财务,然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持物出门证”,领导批件由资产管理部门留查,按期由资产管理部门同借出单位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要付负赔偿责任。

2、校内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根据专管专用原则,可以互相转借,但必须由借用科室向被借用科室出具借用手续,并经被借用科室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出科室要追还原物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有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理。

3、设备借出时,应试机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待设备归还时应进行验收,若有损坏,借用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凡私自出借设备,一经发现,除追究出借者及其科室领导责任外,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1、根据汴财资(2008)12号《开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备报废等需要处置资产,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处置报废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单位账面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账面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报市财政局审批,上述规定限额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

3、设备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有关设备处置申报表进行具体实施。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办理账务冲销手续,残值收入,按财务规定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赔偿

1、全校各级领导对所属人员,应经常进行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教育,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责。

2、凡因下列情况造成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科室与个人,一律进行经济赔偿。

(1)不注意保管,导致设备丢失。

(2)不注意维护,导致设备锈损等失效报废。

(3)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

(4)未经过主管同意,私自动用设备而造成损坏。

(5)工作不慎或其他原因,对设备造成非正常损坏。

3、赔偿办法:

(1)由各科室领导督促丢失设备当事人,在原价格基础上进行折旧评估后进行赔偿,按总务科印发的赔偿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2)由于上述第2条第2、3、4、5款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致报废程度,科室领导应督促当事人按设备全价进行赔偿,按资产管理部门印发的赔偿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3)由于上述第2条第2、3、4、5款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但仍能修复使用的设备,当事人应支付全部修理费用。

4、设备仪器损坏、丢失,不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时,由所在科室进行赔偿。

5、设备仪器损坏或丢失后,无赔偿收据,总务科停止办理该科设备购置、调换、修理等事宜。

6、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原因引起设备非正常损坏,应及时报设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隐瞒不报,要加重处理,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根据我校情况,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作为学校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2、仪器设备到货前,由使用单位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提出的房屋、水电等条件要求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准备和配套工作,防止设备到货后不能安装使用。

3、仪器设备安装完毕,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使用科室应填写与仪器设备档案有关的表格。

4、精密仪器设备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请购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卡片、合同、验收单、合格证、保修卡、检修记录、使用登记等(国内设备档案内容可酌情减少)。

5、随机附带的技术资料除应随发票报销转财务部门外,其余统一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定期整理归档,并按照学校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和维修需调阅资料时,由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6、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科室专人负责,负责人应了解设备性能,并按技术资料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正等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并有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设备的责任,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的任何行为,设备负责人工作如有变动,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7、精密仪器设备发生责任事故或自然损坏后,使用科室要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说明损坏原因、部位和所受影响等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资产管理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批准后按照开封市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处理。

 

 

 

学校后勤服务公约

 

1、热情服务,待人礼貌。

2、积极主动,树我形象。

3、全面服务,保证质量。

4、遵章操作,避免故障。

5、文明服务,风格高尚。

6、不急不燥,“对症下药”。

7、不怕脏苦,服务周到。

8、服务育人,真情实效。

9、服从组织,听从领导。

10、团结协作,努力提高。

 

校舍管理制度

 

1、校舍、校产均属国家的公共财产,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和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洁净。

2、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后勤科同意,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随意变换线路、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关等。

3、全校教室、场地管理权属学校,执行单位是后勤科,未经后勤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

4、校内一切财物,不得随意挪动。

5、各科、室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后勤科修理。

6、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7、若调离、退休必须交还一切学校财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

水电管理制度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水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每年冬季必须做好室外供水管道、阀门、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电。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电工安全用电规程

 

一、值班电工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做好纪录、做好交接班,保证24小时无空岗、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工房。

(3)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要立刻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二、维修安全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证实,则一律视为不准用手触及。

(3)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避免工具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保证学校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正常使用;负责全校开水、暖气的正常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无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进入锅炉房。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后勤科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8、在使用季节,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9、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0、锅炉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温度变化。

 

采购员工作职责

 

一、承办学校办公物品的采购工作。

二、根据各科室计划需要,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采购。

三、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货做到物美价廉。

四、按计划购买物品,要做到货清、帐清、身清,对支票、发票、现金要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所采购的物资,及时结帐,及时入库,报销做到日清、月结。

六、计划用款,计划采购,注意物品质量,注意勤俭节约。

七、搞好有关单位的关系,严格遵守购买制度,严禁拿公物送人情。

八、对教学、科研急需物品,必须全力以赴,积极采购,保障供应。

九、贵重、精密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看样品后采购。

 

总务科内务干事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当好科长的参谋,经常到各班组了解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做好办公室工作和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及整理。协助科长草拟总务科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规章制度并负责打印下发。

三、组织召集总务科行政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四、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

五、负责总务科所属人员的考勤统计,每月25日上报人事科。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工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吃苦耐劳,做到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全校范围内用电正常,保证教学及办公用电,教职工满意,师生满意,服务态度好。

三、岗位责任:

1、负责全校的用电管理和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办公和生活正常用电。

2、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定时对供电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避免和防止因电器设备有明显问题而发生触电或断线伤人等事故。

3、配合校安全管理部门,深入教室、办公室、宿舍检查用电情况,对违反用电管理制度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4、对全校公共设施用电,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正常使用;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及每学期开学时用电安全的检查工作。

5、加强电工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不断采用新技术、新经验、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房、地产、绿化、清洁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卫生的管理工作及木、泥、油漆工的工作安排。

二、编造、审查各类用房维修、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及添置计划呈报工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落实冬防和雨季维修工作(房屋检漏、门窗玻璃补添、维修)。

四、负责零修工作的安排、检查、质量监督验收及维修用料的预决算工作。做好零星包工的估工,及时填写派工单。

五、做好工程材料的管理,填写领料单,工程结束后组织收拾场地,及时办理退回剩料手续,杜绝漏洞。

六、负责校园内环境卫生的检查及垃圾外运工作的安排。

七、负责临时工的考勤工作。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仓库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库房各项物资、物品的收发、记帐工作。

二、按期办理库房的实物帐目的记帐、结帐等项工作,并按期和财务科核对物资材料的库存余额。

三、定期参加库房物资和材料的盘存和清点工作,并负责对各项物资盘盈、盘亏。

四、负责库房各项物资出入库凭证的装订和保存工作。

五、对库房各项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工作。

六、准确掌握劳保用品的发放时间,做到按时发放。

七、完成科里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办公、生活、取暖、桌凳、电气、水暖零件、教学用倶、基建维修材料等物的保管工作。

二、对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建立帐本,做到帐、物相符,防止积压、浪费、损坏、变质、被盗、火灾等一切事故。

三、保管室内要做到清洁卫生,库存材料、物资等必须摆放整齐,层次分明,标明数字、品名,出入库数字如有变动,应随时更换标签上的数字,妥善保管库单和批条。

四、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入库及时,领物方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

五、了解灭火器的简要结构及主要性能,并会操作。

 

锅炉工工作职责

 

一、锅炉工必须持有锅炉操作证,并负责锅炉的正常运行。

二、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喝酒、闲玩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在值班期间应保证做到三勤、一足、一无(勤看火、勤检查机械、勤清扫卫生、水足,无违章作业)。

四、保证暖气及开水的正常供应。

五、节约用煤,不断学习、总结节能技术。

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安全供水,做好交班工作,填写好本班的工作日志。

 

管道工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上、下水道、水表和卫生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二、报维修项目必须在当天予以安排修理,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下水道应经常疏通,阴井沉淀物要定期清理,保证管道畅通,污水不外流。

四、主干及分支管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并提维修更新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五、建立检查制度,每天要到分管部位检查一次,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节约用水,做好各管道的保温防冻工作,水龙头应及时更换维修,杜绝长流水。

八、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一切工作。

 

电工工作职责

 

一、电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专业上岗证。

二、负责全校教学、生活、照明的正常供电,电工房内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学校各种设备、照明电源的安装,经常检查各项电源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用电。

三、搞好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检查和处理生活用电设备等事宜。

四、爱护公物,节约用料。

五、建立查电制度,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重点检查一次线路及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事故。

六、建立电工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随坏随修。

七、做好当天的工作记录。

 

木工、油漆工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负责全校各门、窗、锁的维修。经常主动到各科室和学生宿舍、教室检查物品的使用情况,并将维修项目所用工时、材料进行登记。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原料。

三、未经管理人员的允许,不准私自接受私活儿,不准以公物送人情。

四、工作认真负责,做到保质、保量。

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完成领导交给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地址: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编:475003 电话:0371-22921610
招生电话:0371-22954447、22636016 Email:kfwsxx@126.com
Copyright © 开封卫校 备案编号:豫ICP备13025119号
豫公网安备410203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