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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制度

作者:小编 添加时间:2024-06-17 09:29:46 点击数:

一、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主管校领导安排,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网络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三)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4.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5.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四)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信息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要求建立面向学校内部网络用户部门网站的单位需提供部门网站建设说明,确定网站的作用、栏目设置、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员,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

5.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信息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五)网络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4.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5.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6.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二、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一)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信息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二)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设中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信息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四)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向互联想网发布。

2.对在本校园网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一旦在校园网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九)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十)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十一)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十二)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四、防火防盗制度

(一)机房内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品及强磁性物体;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和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源、线路和其他供电设备;定期检查自动灭火装置,确保灭火装置的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

(四)网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灭火操作规程。

(五)任何人不行擅自开启灭火开关。出现灭火警报,严格按照灭火操作规程,及时确认,及时处理。

(六)离开机房时应关好门窗,注意房门要上锁,钥匙应随身保管好,不要留给陌生人;

(七)贵重物品应设专人管理,须外借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关机密文件、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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