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校预算公开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卫生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卫生学校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卫生学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卫生学校概况
一、开封市卫生学校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开封市卫生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共11个,包括: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学生科、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教学教辅科室共9个,包括:思政教研室、公共教研室、口腔教研室、护理教研室、药学教研室、职业教育研究所、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生就业中心、网络信息中心。
(二)开封市卫生学校主要职责:
开封市卫生学校主要职责是:
1、人才培养:学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2、科学研究:学校组织、支持和鼓励师生开展医学科学研究,促进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教学成果转化,不断推动专业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3、社会服务:学校积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作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
4、传承创新:学校积极发挥中职教育医疗卫生专业特色及文化引领作用,进行特色专业品牌塑造与创新,不断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
二、开封市卫生学校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卫生学校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收入总计4592.09万元,支出总计4592.0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537.53万元,增加13.26%。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入编、见习期人员转正,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收入合计459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2.09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支出合计459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2.0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992.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237.49万元,增加6.33%,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入编、见习期人员转正,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92.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518.47万元,占76.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54万元,占15.34%;卫生健康支出193.22万元,占4.21%;住房保障(类)支出175.86万元,占3.8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暂无计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卫生学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我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3年,开封市卫生学校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开封市卫生学校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主要保证正常周转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卫生学校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报人大部门预算草案表(开封市卫生学校公开表)-1.xlsx